皮奥四世与特伦托信仰宣言——《Injunctum Nobis》(教皇教义四,第166-167条)

皮奥四世(1559-1565)

皮奥四世是特伦托大公会议的结束者,并颁布了《特伦托信仰宣言》(*Professio Fidei Tridentina*),这是反改革时期的重要信仰象征,其中包含了一项明确的玛丽条款。1564年11月13日发布的《不可抗令》(*Iniunctum Nobis*)公文,公布了这一信仰宣言,是16世纪最重要的玛丽文献之一。

特伦托信仰宣言与玛丽

特伦托信仰宣言要求所有主教、神父、神学教授和皈依天主教的人必须宣誓效忠。该宣言包含了一项关于玛丽的强制性条款,概括了特伦托关于玛丽学说的三点立场:– 圣经关于玛丽的权威性: 关于玛丽的圣经文本是权威的经文,而非可疑的传说。 – 关于玛丽的使徒传统: 关于玛丽的使徒传统是约束性的,不能以《独一圣经》为名而否认。 – 对玛丽的合法敬拜: 敬拜玛丽、她的圣物和图像是合法的和基督教的,反对新教的偶像破坏。> *”我承认并确认,圣教会的信仰和传统,以及使徒们和圣父们所传授的教义,关于圣母玛利亚的九种恩赐和七种圣性,以及她作为所有教会的母亲和元首,以及她作为神圣的教会的保护者,这些都是正确的,必须坚定不移地相信和维护。”*

1564年11月13日,*不可抗令*第166条

该公文本身发布并要求所有指定类别的人必须遵守特伦托信仰宣言。关于玛丽的条款特别重要,因为:– 它要求所有担任教会职务的人必须相信玛丽的神性母性与永恒童贞。 – 它隐含地禁止教导否认这些教义的任何神学。 – 它为对新教关于玛丽的立场进行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
167条,补充法令

补充法令(第167条)将特伦托信仰宣言的义务扩展到新的类别:哲学和神学大学教授,他们在开始教学前必须公开宣誓效忠玛丽信仰。这一举措旨在保护天主教大学中的正统玛丽学说,因为当时埃拉斯谟主义和人文主义倾向于淡化玛丽学说。

进一步阅读

探索以下主题: – 玛丽学说特伦托大公会议与反改革时期的玛丽学说《光耀众民》(*Lumen Gentium*),第八章玛丽学说高级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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