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伦托公会议(1545-1563)与新教改革的天主教回应
特伦托公会议(1545-1563)是天主教对新教改革的回应,其对玛利亚的立场至关重要:它重申了传统的神性母性与永恒童贞教义,同时明确定义了合法崇拜玛利亚与仅向神献祭的崇拜之间的区别。
《天主教教理第四篇》(Doctrina Pontificia IV)第161-163条记录了特伦托公会议的三份关于玛利亚的文件。第161条:特伦托确认六世之信
特伦托公会议的第一份关于玛利亚的文件确认了六世之信(1483年)关于无染原罪的教义,重申了教皇中立立场:方济各会和多明我会双方都不能指责对方异端。该文件明确将玛利亚排除在关于原罪的法令之外,以确保争议不会影响对所有人类原罪的明确定义。> “《圣会自身宣告,本会议未打算在关于原罪的法令中包含圣玛利亚,因为她纯洁无罪》”
第162条:玛利亚的独特恩典
第二份文件阐述了玛利亚拥有独特恩典的性质:她具有原始的纯洁,与所有其他人类不同。这间接但明确地支持了无染原罪的教义。
第163条:玛利亚的合法崇拜
第三份文件定义了合法崇拜玛利亚,反驳了新教批评认为崇拜玛利亚是偶像崇拜的观点。特伦托区分了崇拜(latria)仅向神献祭,以及对玛利亚的特殊敬拜(hyperdulia),后者是合法且值得赞扬的基督教行为。
朱利叶斯三世(1550-1555),第164条:玫瑰经
朱利叶斯三世教皇,特伦托公会议的第二阶段的领导者,确认了玫瑰经和特伦托后玛利亚会(Marian confraternities)的特权,表明天主教改革运动看到了玫瑰经作为大众教理教育的特殊工具。
保禄四世(1555-1559),第165条:《Cum quorundam》
保禄四世于1555年8月7日颁布的《Cum quorundam》明确谴责否认玛利亚童贞的人,这是对一些激进的改革派运动的回应,这些运动质疑了这个教义。这是特伦托公会议后期的类似埃菲索斯信条(431年)的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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