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女人就产生欲望:玛丽与纯洁的目光

「象征性截断」是拒绝故意拒绝可能引发不道德欲望的场合的禁欲纪律。关于拒绝妻子(马太福音 5:31-32)的经文,虽然相关但不同,延续了同样的主题:尊重人类尊严的爱不会在人不再「有用」或「令人愉悦」时抛弃她。禁止拒绝的根源是人类不可侵犯的尊严,爱应该保护它,而不是将其作为工具。耶稣超越了摩西的许可(出埃及记 24:1),不是因为法律主义,而是因为爱中的极端性:「爱至终」(约翰福音 13:1),不拒绝,保持不变。马太福音 5:27-32 提出《山上的教训》中的第二个反面:将禁止通奸的规戒深化到内心的欲望层面。 “你们听过人说:不可通奸。但我告诉你们:凡是看着女人,若是心里渴望她,就与她通奸了。” (马太福音 5:27-28)。这种深化,保罗六世将在《人类生命》(Humanae Vitae)中进行评论,约翰·保罗二世则在《身体的神学》(Teologia del Corpo)中详细阐述。它不仅超越了性行为的规范,还触及了人类如何看待他人的根本性问题,如何“看见”他人,是否将其视为人,是否将其视为上帝的图像,还是将其视为实现自身目的的手段。
一. 第二个反面:从行为到欲望
关于通奸的反面重复了前一个(关于谋杀的反面)的结构:耶稣不废除“不可通奸”的规戒,而是深入其根源。耶稣所谴责的“欲望”(epithymia)不是对他人的美感或情感吸引,而是将他人作为自身满足的对象的目光,将其减少为“手段”,而没有承认其作为“目的”的尊严。这种区分,在吸引尊重他人尊严与将其作为满足自己欲望的工具之间,是马太福音 5:28 神学的重要关键。
约翰·保罗二世的《身体的神学》(1979-1984)详细阐述了这段经文: “欲望的目光”是将他人用作满足自己欲望的工具,而不是“爱”他。耶稣所要求的“纯洁”不是情感冷漠或无性状态,而是能够以“原始的目光”看待他人,正如亚当看到夏娃并承认她为“我骨中的骨,我肉中的肉”(创世记 2:23):一种敬佩和承认他人尊严的目光,而不是占有或利用。这种“目光纯洁”是马太福音 5:8 所宣告的幸福之一的结果: “心纯洁的人有福了,因为他们将见得着上帝”。
关于“右手”和“右眼”必须切除或挖出的说法(马太福音 5:29-30)显然是夸张的,耶稣并没有规定自残。夸张是为了强调这个问题的严重性:值得为保护内心纯洁性做出任何牺牲。 “手”和“眼”是隐喻,指的是一种使人陷入混乱的欲望表达方式,物化他人,以及利用他人的行为。
二. 玛利亚,处女:处女的神学
玛利亚的处女,自教会早期就作为永恒的处女被宣扬,不是对人类性的一种否定,也不是对身体的逃避。在天主教神学中,这是绝对且极端形式的爱:完全献给上帝,不保留任何形式的拥有或「回报」。处女是爱在绝对免费和完全奉献形式中的表现,不计算,不谈判,不要求回报。《马太福音》8:8所宣告的「心灵纯洁」是处女的象征。但玛利亚的处女不仅仅是一个「民事状态」,而是指向内心完全向上帝倾斜的标志。当玛利亚对天使说「我不认识男人」(路加福音 1:34)时,她不是简单地表明一个生物状态,而是表明她整个生命的方向:她「不认识」在希伯来圣经中指的是一种完全的内部知识,即yada,是指指向一种不同性质的「知识」,即在完全的爱中认识上帝。从早期起,玛利亚学说看待玛利亚的处女不仅仅是一个个人的特权,而是对整个教会的标志:处女的奉献是末世预示,最终的「复活状态」(路加福音 20:35-36:「他们也不结婚,也不成婚」)中人类爱的形式,不为拥有他人,而是与上帝在上帝中完全的共融。处女玛利亚是标志,表明人类有超越生物家庭的命运,与上帝的无尽爱有共融。三. 玛利亚的目光:沉思与欲望
玛利亚「在心里保存并沉思所有这些事」(路加福音 2:19、51)。这种「保存与沉思」(dietêrei和symballousa)描述玛利亚的「目光」方式:不是消耗和丢弃的目光,而是保存,深入探索,让现实揭示其最深层的意义。这种敬思的目光,与欲望之目相反,使玛丽能够“看到”耶稣一生事件中的深层含义,而其他人却看不到:神在历史中的行动。“纯净的目光”具有超出道德层面的认识维度:以“欲望”物化他人,看不到真实的他人,只能看到自己想要看到的,是自己欲望的投射。而以“纯洁”的目光尊重他人的异质性,才能“看到”他人真实的面貌,包括他们的尊严、需求、痛苦与喜悦。这种纯净的“视野”是真正同情心的基础:将他人的痛苦视为真实的痛苦(而非我们计划中的不便),并以真实的爱来回应。敬思的玛丽学发展了这一主题:玛丽是“理论”的典范,即以“上帝的眼”看待现实。这种敬思并非无动于衷的静止,而是人类精神最活跃的活动,它使人能够“看到”现实的深层,“看到”他人的尊严,“看到”事件的神圣意义。正是这种纯净的“视野”,构成了《玛纳菲卡特》(Magnificat)的背景:只有纯净地“看到”的人,才能像玛丽一样,以强烈的语气宣告神在历史中的行动。玛丽亚,她的目光从未“被使用过”,而是始终以神圣的尊严凝视着他人,是耶稣宣告为幸福的纯洁之模范,这种纯洁不是缺乏爱,而是爱在最强烈、最尊重的形式中。参考文献
- 约翰保禄二世,人体的神学(1979-1984年的教理问答)。
- 梵二会议,《光耀的人类》(Lumen Gentium)第63-65条(1964年)。
- J. Galot,玛丽亚,救赎工程中的女性(1984年)。
- U. Luz,马太福音福音第一卷(1985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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